Lightalt 请进!(申请保留文件)
申请书
尊敬的斑竹:
您好!
由于偶目前没有个人主页,头像的 URL 又失效了,故将头像上传到www.equn.com/ofs
按组织规定上传文件只保留一个月,长期保留需申请,所以特申请将偶上传的头像保留(地址:http://www.equn.com/ofs/attachments/1_53_1095741590.jpg)
渴望批准。
此致
敬礼!
申请人:vonv
2004年9月21日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-9-22 17:16:41编辑过]
在论坛里发短信就可以了,不必如此正规。 以下是引用碧城仙在2004-9-21 17:23:19的发言:
在论坛里发短信就可以了,不必如此正规。
汗~~~~~~ 那是以前的规矩了
偶早就不管那里了
现在equn完全开放那里上传的权限
一般来说都会保留的
楼主记性真好啊,那个规定还是偶N久前定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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