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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金鹏

[新闻] 天堂斑马线成屠宰场--地狱杭州马路杀手再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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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7 03:00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#24 cuihao 的帖子

這世界有種刑罰叫終身監禁

另外要知道一但因醉駕留了案底
移民就沒甚麼成功率可言
就算去出國旅行,人家也未必給你進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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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7 20:06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扎西 于 2009-8-6 21:07 发表
斑马线消失了,太神奇
星岛环球网消息:杭州警方的通报会后,网友“三下五去二”5日很快在杭州网论坛发帖质疑:“斑马线不见了?杭州市公安局是不是没有确认马芳芳是在爱心斑马线上被撞?”在警方的通报中,马芳芳是横穿道路时被撞 ...

已经确认了,死者是在距斑马线10米处被撞,负次要责任。。。
草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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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8 12:32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http://www.pcauto.com.cn/news/traffic/0908/885495.html

注意最后几段:

  随后交警赶到,对两人做了酒精测试。附近的杨师傅听到了这对男女和交警的几句交谈。“那个女的主动跟交警说,车子是她开的。可刚才我明明看到是她坐在副驾驶位上,这不是撒谎吗?

  在保时捷车上,有一张浙江大学的停车证。一名自称浙江大学员工的目击者表示,那不是正式员工的证件。

  记者在现场看到,该路段限速60码。


老天是公平的,当有钱人撞死浙大的人时,赔了100万加3年有期。

现在,是有钱的浙大人撞死了打工妹。。。。我们拭目以待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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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8-8 12:51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feynord 于 2009-8-7 20:06 发表

已经确认了,死者是在距斑马线10米处被撞,负次要责任。。。
草。。。


金钱威力不小啊,人被撞飞肯定是远离斑马线,这也能被杀人犯和同伙利用

事发当晚钱江频道电视播出的现场直接指证证人至少3人以上,主持人钟山的博客理也有记载,

马芳芳的确是被从杭州第一条爱心斑马线上撞飞30多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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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8 13:09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前朝遗少 于 2009-8-6 21:29 发表
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。在这里,一切人间神奇的丑事都会很顺利地发生



这个应该和国家没有关系,不能因为个人所为而扩展到国家的层面上。

这个国家里面也有在座的各位,是不是各位也是这样的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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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8 14:37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#35 jack970906 的帖子

制度总是倾向于某一类人、有利于某一类人、偏袒某一类人。西方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“护航效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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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29 07:56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浙大有钱人撞死人的案件判下来了,2 年零 3 个月!家属恳请对魏从宽处理。。。。。
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s/2009-08-29/041518535312.shtml

原文:

“人心都是肉长的,我失去女儿痛苦,魏志刚的家人也因为他的这起事故陷入了痛苦之中,我能体会到魏志刚父母的痛。”马父说,既然事情已经不能挽回,他也愿意给年轻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
安徽不愧为中原地区啊。。。。。胡总也是来自那里的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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