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楼主 |
发表于 2010-1-27 10:26:33
|
显示全部楼层
上水平的评论
狐博客 > 大地微凉:生活的重量 > 日志 2010-01-26 | 立法的狗道主义 “阶级无往不在,中国的动物也是分阶级的。你信不信?你不信,我信”,这句话,来自著名作家沙叶新一篇杂文的开篇,那篇文章叫《中国动物各阶级分析》。
现在会有更多人相信这种“动物阶级论”。原因是专家建议,在“动物保护法”中,规定违法食用犬、猫或者销售犬、猫肉,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,并责令具结悔过。这个规定让人觉得猫狗的“阶段成分”要比鸡鸭牛羊好多了。
动物保护是好事,既人性,也关道德。问题是,强调人道主义精神,绝不是就要退化到狗道主义标准。食用猫狗肉要被拘留,这种建议,就有些在以狗性压制人性。
很多人吃猫狗肉,只是一种饮食偏好,或者说是风俗习惯。这种饮食习惯,不仅出现在中国广东广西等地,在全世界很多地方都很盛行,比如韩国就把食用狗肉视为国家悠久的饮食文化。这意味着,食用猫狗肉行为甚至连道德的禁区也没突破,又怎么可以对他们挥起刑罚大棒呢?
立法强调普适性,就是不想让法律成为一部分人获得既得利益的工具。对食用猫狗肉的人施以刑罚,其实是一种制度的剥夺与歧视。你有权利把狗猫当宠物,吃在一起睡在一块,别人也有权利依照特定习惯来满足口腹之欲。在社会分层的语境下,不去尊重公民客观生存状态与权利与习惯生活,在立法上大搞狗道主义,就实在太矫情与无知。
这种狗道主义是怎样产生的呢?从沙叶新那篇文章中,就能清晰找到答案。他分析说,动物也分统治阶级即剥削阶级,龙和凤是动物最高的统治阶级,而牛和马则是劳工阶级。不过,狗的争议最大,是友是敌,中外评价极不一致。中国的狗不是什么好东西,但西方的狗阶级属性则不一样。克林顿总统和狗称兄道弟,说明西方的狗不但享有充分的狗权,也享有人权。为此,沙叶新强调,对中国动物的各阶级分析,不适合西方,国情不一样。
主张对食用猫狗者关拘留的立法专家,也就是没认清楚国情。现在很多人把猫狗当作宠物的人,都集中在条件相对较好的社会阶层。他们的狗粮比很多人粮贵,给狗看病的钱比给人看病的贵。有些人不仅像克林顿那样对狗称兄道弟,甚至在嘴上把狗叫作儿子,在心里看得比老子还重。这话说得难听,但绝对是事实。特别是那些总强调养宠物的权利自由,却又不顾宠物侵占别人空间与资源,损害别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人。矫情地去保护猫狗不保护鸡鸭,搞起动物保护的阶级划分,其实只是在维护这类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。
食用猫狗肉要被拘留,从某种意义上说,就是为了给狗以人权,不惜剥夺人的权利。这样很不人道的做法,体现的当然就是立法的狗道主义。
 |
|